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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買關鍵字廣告」台灣之星遭罰60萬元

公平交易委員會今(15)日召開第1284次委員會,由於台灣之星在Google購買競業台灣大哥大的關鍵字廣告,呈現內容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,因此會中決議開罰台灣之星新台幣60萬元。

公平會表示,台灣之星在Google網站購買競爭事業名稱台灣大哥大的關鍵字廣告,呈現「獨家台灣大哥大 月租費限時半價」等內容,核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,處台灣之星新台幣60萬元罰鍰。

公平會指出,台灣之星公司委託廣告代理商以競爭事業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,是利用競爭事業已在市場多年投入推展服務的努力,吸引檢索競爭事業名稱者目光的攀附行為,並輔以「月租費限時半價」優惠的聳動標題,誘使瀏覽者點擊案關關鍵字廣告連結。

公平會強調,關鍵字廣告是藉與競爭事業相關的營業表徵連結,輔以具吸引性的廣告用語,增加自己的交易機會,已有致潛在交易相對人選擇點擊案關關鍵字廣告,使競爭事業蒙受潛在交易相對人流失之虞,屬於榨取他人努力成果,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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